兽药管理条例62条释义
1、《兽药管理条例》立法时,考虑到兽药使用环节购买使用了假劣兽药是受害者,如果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某些条款及立法宗旨相违背,因此去掉了使用环节使用假劣兽药的处罚,但未考虑到作为特殊的兽药使用环节的动物诊疗机构。
2、用药记录不完整在该部法律中的义务性和禁止性条款中未具体提及,仅在38条中提及了应当建立用药记录的义务性条款。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4年3月24日通过,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旨在加强兽药管理,确保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
答案概述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畜产品安全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详细解释 兽药管理的重要性: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的重要物质,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禁用药品的,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将原料药饲喂动物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至3万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2014修订)
1、答案概述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畜产品安全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详细解释 兽药管理的重要性: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的重要物质,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第六十四条修改为:“对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及配制制剂的,除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配制制剂外,没收全部兽药和非法收入,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4、我国兽药管理的法规依据是《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陆续发布的有关兽药管理的配套法规、命令和文件等。
5、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二)监督执行国家兽药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兽药新制剂。(三)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通报兽药质量情况。
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修改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假兽药处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对生产、销售假兽药的,没收假兽药和非法收入,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兽药监察所从事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